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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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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向路(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安徽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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