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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高考作弊最高禁考三年 记入诚信档案
2013-05-30
作者:北京晨报
关注掌上高考


  18种行为属于作弊 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13年高考将于下周举行。2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重申《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照规定,对考试时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同时,考生违规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记者获悉,从2012年开始,高考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等。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同时,本市加大对作弊的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据了解,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此外,处理办法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等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违规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等物品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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