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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