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7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邮编102600)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九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