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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15-03-28
中国高校之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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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评价、多样化入学方式,在不断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5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7所,招生计划11145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5523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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