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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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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校国标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被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学工处、教务处、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其在发挥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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