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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6-06-02
北京物资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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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  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目标:紧密依托物流和流通行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联系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www.bwu.edu.cn

  招生专网: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录取批次: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批次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有无特长、相关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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