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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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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2年经教育部[1982]教计事字065号文批准成立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1]87号文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233号文同意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5.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学校环境优美。学校现占地约1824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校园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9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89人,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708人,高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9%;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巴渝学者1人,市级优秀教师2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7人,外籍教师6人。目前,我校有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有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2门,市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有纸质藏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3TB,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学校科研实力较强。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3个,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教育部项目30项,重庆市级科研课题300多项,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30余项。

  学校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彭布罗克分校合作举办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与澳大利亚、波兰、日本、韩国、泰国、斐济等国外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生。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乡镇人才计划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水平高”的良好形象著称,校友中有的已成长为知名教授、特级教师、著名作家和诗人,有的已成为成绩卓著的艺术家、企业家、地方党政领导。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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