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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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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学校国家代码:13548。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于2000年5月,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重庆市首家获得批准转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之一。学校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占地约2054.8亩,绿荫环绕、宁静清幽,绿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92.8万册,电子藏书101万册。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42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8500余人,专任教师1029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353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3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2.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

  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学校先后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被重庆市民政局授予“重庆市先进社会组织”,被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称号。

  学校以培养受行业、企业,社会欢迎和认可的应用型、技术技能骨干人才为目标。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通过大力推进专业群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让学生快乐地学习,快乐地生活,快乐地成长,使学校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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