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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21
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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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在陕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立足陕西,服务地方,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育学前教育特色,以培养“品德优、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善创业”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被陕西省政府批准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被确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现设14个教学院(系),开设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改制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提升管理、教学、科研等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迈上了新台阶,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学校网址:www.snsy.edu.cn ; www.snie.edu.cn

  招办电话:029—81530100、81530210、85370101

  微信公众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

  E—mail:ssyzjc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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