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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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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创建于1929年,是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水利厅举办,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院现有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共有八个教学系(部、中心),设有水利、电力、建筑、供用电、电子信息等5个专业群共计34个专业,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300多人,在校全日制学生逾5500人。学院从1994年起连续七届获得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09年还获得了“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校”等称号。

  第三章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理工和文史各类专业共计34个。我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五条 2014年面向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广东、河北、新疆、黑龙江、吉林等17个省份招生。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十条 对于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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