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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7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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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学校代码:12928

  办学规模:在校统招生约5080人

  网 址:http://www.qzit.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zitedu

  校 址:(主校区)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特别说明:学校晋江新校区占地500亩,毗邻高铁晋江站,接壤沈海高速,交通便捷,已全面投入使用。校园充分体现“绿色循环、节能生态”的建设理念,诚挚欢迎您的到来!

  第三条校训、育人方针

  校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育人方针:培养身体好、就业好、社会贡献大的应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为保障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平稳运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分项实施细则。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计划、宣传、录取等一系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0077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2018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七条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车辆工程系、建筑设计系专业8500元/学年;信息技术系专业8000元/年;商学院专业7500元/年。具体专业如下:车辆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油气储运;建筑设计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类、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信息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广告设计与制作、移动商务;商学院: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物理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计文波时尚学院: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8号)

  第九条住宿费:1400元/学年(6人间)(泉州市物价局 泉价[2015] 47号)

  第十条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十一条退费标准:参照2013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除福建省外考生:参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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