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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6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College。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933。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解放军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单位。学院总占地面积53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设有16个教学系部,开设59个专业(7个方向)。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74万册。现有教职工594人,在校生13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2000余人,短期培训6000余人。先后获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甘肃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审计(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拟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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