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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8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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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九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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