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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2017-06-18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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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邮编:7311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3年。

  第九条 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现开设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与服务、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汉语、电子商务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等15个专业。学院立足甘肃,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当年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以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按公布计划进行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院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文综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理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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