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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5所院校参加高职单招 14所院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
2018-03-19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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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考试院公布了2018年高考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实施方案。据悉,甘肃省共有13所院校参加高职单招,省外院校有两所,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有14所。

  高职单招省内院校13所

  据了解,省内院校有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外院校仅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综合评价录取院校有14所,分别是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

  招生计划不低于本年50%

  单独测试计划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50%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其中:5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50%的计划面向省内75个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并重点向58个连片贫困县(市、区)倾斜;省外院校单独测试计划由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达至我省,具体计划数由院校确定。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按照本校分类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70%左右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面向全省组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主要面向75个贫困县)。

  已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独测试招生院校,未被录取且符合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再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且只能报考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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