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收项目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各项目小项详见《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78名,公示人数不超过116名。
项目 | 计划数 | 其中 | 备注 | |
单考单招计划数 | 二本线65%计划数 | |||
田径 | 28 | 2 | 8 |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短跑、跳远、投掷、跨栏、中长跑 |
游泳 | 28 | 3 | 8 |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长距离自由泳、男子仰泳、女子蝶泳、男子蝶泳、女子自由泳 |
女排 | 7 | 6 | 1 | 单考单招招收:主攻2人、副攻2人、二传1人、接应1人;二本线65%招收:自由人1人(兼具副攻和接应位置的能力) |
男排 | 7 | 2 | 5 |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二传、副攻、主攻、接应 |
击剑 | 8 | 3 | 2 |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男子重剑、男子花剑、女子花剑、男子佩剑 |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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