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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30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肄)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肄)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组织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分类招生按广东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及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参与分类招生试点,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五年一贯制等形式的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体育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文科、理科类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报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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