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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7-02-24
中国高校之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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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是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现为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始建于1938年1月,前身是由我国著名音乐家、教育家满谦子,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在桂林倡议创办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46年1月,“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与“私立桂林榕门美术专科学校”合并为“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58年,广西艺术专科学校在南宁重建。1960年2月,广西艺术专科学校更名为本科层次的广西艺术学院,开始本科教育。1980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0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15个,形成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拥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职工1200余人,1人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1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3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专家”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5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1人入选自治区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入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省级教指委主任4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

  全日制在校生14900人,其中本科生12604人。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以及一批自治区精品课程、实践基地。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2%以上,连续七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6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763项,获得专利18项。2016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22项,在全国3611个机构申报主体(含高校)中位列第一。近五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3520篇,其中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共441篇。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以及全国美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国内外奖项近700项。学校有漓江画派艺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3个,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与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等46所国(境)外院校和艺术团体开展艺术交流与教育合作。2012年5月,国家外交部和教育部联合在学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为我校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艺术交流开创了新局面。现有中英、中美等中外合作及交流项目。

  面对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名额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3050名,其中本科2800名,高职专科 250 名,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最终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等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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