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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21-12-20
    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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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掌上高考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是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一个配套文件,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4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科目,其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所有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和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及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所有6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考试对象

      《实施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任选2 门。

      2019、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桂教考试〔2013〕6号)执行。

      考试时间和时长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未通过考试的,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时长。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所有6门科目每年开考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考试时长各为75分钟。

      成绩呈现和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其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

      咨询方式

      为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设立了为期2周的专项咨询活动,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考生和家长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5317265、0771-5338203。

      另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已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了《<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和《一图看懂: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考生、家长如有政策方面的疑问,也可自行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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