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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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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六盘水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凉都·六盘水市国家明湖湿地公园旁,环境优雅,四季宜人。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教学行政用房3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60.88万元,馆藏图书97.3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73.33万册),实验中心(室)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3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34人,师资471人(专任教师359人),其中,教授39人、副教授202人;博士25人,硕士245人;省管专家1人、市管专家24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双师型教师5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6000人。学校现有59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等10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8个。2013年,学校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富乐敦大学、台湾地区等7所高校结为友好学校。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对口帮扶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每年均选拔优秀学生到台湾地区高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研修和交流学习。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以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为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和省教育厅批复后面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贯彻教育部提出的“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严格遵守“26个不得”禁令,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8.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我校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pssy.edu.cn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邮政编码:553004

  九、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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