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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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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五年制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五年制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目前有安乐校区和伊滨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特岗教师在职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23个学院,3个公共教研部,6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五年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2016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5780人,专升本招生计划1257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五年制招生计划440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35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由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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