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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4
商丘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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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1994年。现占地1350亩,校舍建筑面积43.81万㎡,校内实验室、实训车间1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6.0224万册,中外文期刊980种,另有电子图书121428册,各种电子书库4个和数据库3种。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院(部)。学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岩土工程、会计学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护理学、学前教育、工程管理9个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河南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学是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会计教研室是河南省优秀教学基层组织;河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1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经、管、艺、教、医协同发展的学科布局,开设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0个。全日制在校生15083人。

  第六条地理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支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因商而得名,是商部族的起源和聚居地、商朝最早的建都地、商人商品商业的发源地、商文明的诞生地,商祖王亥服牛驯马以利天下,开创了华夏贸易的先河。商丘区位优越,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会城市,是国务院规划建设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是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中原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同时也是“火文化”的发源地,早在远古时期,“三皇”之一的燧人氏在这里发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预留计划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录取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从高到低,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低于20人者,按第二、三志愿专业调剂,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志愿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收费本科及专科专业收费均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学校拿出一定经费和教职工捐款筹集等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爱心基金”,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七条退学退费按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毕业生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http://www.sstvc.com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31、35、36、69、82、85、8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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