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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04
安阳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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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全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法人代表:侯俊宇

  第四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邮政编码:45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18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此之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和书法学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4、我校2018年在河北省、山东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使用其统考成绩。

  5、录取所在省份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具有安阳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我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372-2176666,2171999,2178888

  传 真:0372-2171111

  网 址:http://www.ayxy.edu.cn

  电子邮箱:ayxyzsb@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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