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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2021-04-16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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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做好考生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各地要在保证考试安全和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当地标准化考点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编排考场。考生所在学校要统一组织考生有序应考;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按要求由卫健部门派驻一名防疫副主考,设置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齐配足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全面规范消毒、保持人员间距、有序错峰离场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招委〔2019〕2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技术措施,提升综合平台智能化水平,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把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精准实施考务操作,避免发生组考失误。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考场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继续实行考区“统一文具”,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检查,加大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严厉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7.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继续将主考和评卷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省培计划项目,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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