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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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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分为东、西两个校区,占地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18万元,图书105万册, 全日制在校生(含留学生)9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011名,其中专任教师525名,教授108名、副教授93名,博士15名、硕士190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3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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