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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3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

  第五条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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