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概况
院校名称: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905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3年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三、招生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标准:3500-4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600元/生/年。
六、奖、助、贷政策
1、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
2、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如下政策:⑴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⑶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⑸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七、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邮编:154107
网址:http://www.hgtc.org.cn
电话:(0468)3593550 3593180
E-mail:hgs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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