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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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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学院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畔,校园面积1020亩。学院国标代码:13264,湖北省招生代码:9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四条 2012年我院共有53个专业及方向供考生选择,招生计划为4095人,面向全国招生(详见省内外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五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航海类专业除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本院将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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