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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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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院校,普通本科第二批录

  取院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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