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主要为普通高考各科类答题卡是否存在着漏评、卷面总分漏记、错记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二、时间安排
卷面分复查工作全省均安排在6月26日一天。各地应提前一天,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申请卷面分复查的数据库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查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有关安排告知相关学校并通知全体考生。申请卷面分复查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25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填写《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将卷面分复查数据库(格式与往年相同)及相关统计情况通过普通高考考务指挥平台上报。如统计结果与数据库有出入,将退回重报。
(三)复查结果将直接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关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收到复查结果须立即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如有差错,由省教育考试院更正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重新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给考生并换回原成绩通知单交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复查分数如无差错,则不再打印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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