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学校预留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四、录取规则
9、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对江苏省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2)对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
(3)对其它省份规定:
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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