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野芷湖一号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学制及文凭: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获得助学金,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666655 87667611
传 真:027-87667779
网 址: www.hbswkj.com
邮 箱: zs@hbsw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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