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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01-09
作者:长沙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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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长沙师范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师范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涵盖教、艺、文、工、管等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动画五个专业。面向广西、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吉林、福建、山西等省(区)组织校考招收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类考生,其他省份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详细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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