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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9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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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依法办学;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宣传学院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763、 8282553,传真:0734–8281933,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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