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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9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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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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