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体育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模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考虑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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