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吉林农业大学‘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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