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艺考音乐类统考不得自带伴奏
9月24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其考试要求明确规定音乐类考试不允许自带伴奏。
附: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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