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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3月底公布方案
2016-03-20
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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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二线上考生有机会上本一专业,南京师范大学等11所省内高校2016年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3月19日透露,各校将在3月底前公布具体评价方案,符合条件的考生4月1日起报名。

  这11所高校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将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能将名额分配至中学。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高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即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要求,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并且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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