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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16-12-14
江苏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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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2017年以前参加试点的院校,招生规模为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50%;其他院校为10—30%。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须于12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经批准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测试的,院校应提出较高的等级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必须与我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二、报名

  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和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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