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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6-14
南昌工程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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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学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3、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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