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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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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采矿工程(含二学位)、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生物工程、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地理信息科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中职升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含中职升本、专升本)、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升本)、会计学(专升本)、金融学(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含第二学士学位)、自动化(含中职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第二学士学位)、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含中职升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能源化学工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类),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50万平方米(约合2781.1亩);建筑面积88.70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903.1万元;图书250.26万册;专任教师17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43%,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本着“稳规模、调结构、促就业、提质量”的原则,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仅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仅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参看: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招生专业(类)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年·生,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无力维持下去的学习和生活,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6)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11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33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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