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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5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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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包括物理学,该专业不招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区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原艺术设计)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音乐学、音乐表演及学前教育(不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课改项目)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区外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学(学前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校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联考成绩。

  5、艺术类除音乐学(学前教育方向)和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外,其他专业都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由高到低录取。

  6、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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