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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死"大学生的诈骗犯 最高或判无期
2016-08-26
中国青年网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离世的报道这两天不断发酵,由此也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

  好消息是,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了解到,诈骗徐玉玉的171号段号码在开卡时进行了实名登记,该号码所属的北京远特通行公司已将后台查到的开卡人信息以及通话记录等信息保存并通知了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突破了此前舆论最担心的“171虚拟号段没有完全覆盖实名制登记而无法追查到人”的瓶颈,正朝着有可能找到电信诈骗犯的方向发展。

  如果最终警方找到了这个电信诈骗犯,同时也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将其绳之以法,那么,这个“骗死”徐玉玉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

  最高或判无期

  要诈骗犯以命抵命,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翻阅刑法了解到,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至少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果法官认定其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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