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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高考报名将于11月1日-4日进行
2016-10-23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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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不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地点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须准备的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请未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在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

  2.涉及区划调整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

  3.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因身份信息、户籍信息等填报不准确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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