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17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17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5名,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元培学院 |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类 |
天文学 |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院 |
工科试验班类 |
信息管理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城乡规划 |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地质学类 |
地球物理学类 |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类 |
考古文博学院 |
考古学 |
社会学系 |
社会学 |
哲学系 |
哲学类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光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法学院 |
法学 |
政府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艺术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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