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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新资助政策十年 资助金额增长近5倍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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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高校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10周年。那什么是高校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呢,它新在哪里呢?通俗的说,与学生切身相关的就是钱发的比原来更多了,能拿奖的人也比原来更多了。

  受助学生规模和资助水平大幅提高

  从资助金额看,国家奖学金资助金额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生每年8000元,翻了一番;国家励志奖学金增加到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增加到2000元。从资助面看,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人数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由原来每年的0.3%增大到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增大到20%。

  高校学生新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入学起开始全面施行。这对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及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以来,受助学生规模、资助水平都得到大幅提高,并已经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资助金额增长近5倍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5月至6月进行了一项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全国共有350所高校4.89万名学生参加,同时共有2266名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大中小企业雇主参与调查。这项满意度调查由68道客观选择题组成,调查数据以百分制形式呈现。调查结果显示,在68道调查问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有效资助吗?”一题获得80.12分,为此次满意度调查最高分。

  学生资助之所以能够获得大学生最高满意度,从下面增长的数字中可见一斑。 

  

  2006年与2016年高校学生资助人次与资助金额情况。 陈小红 制图

  从总体上看,从2007至2016年,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4281.82万人次,增长1.8倍;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162.9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955.84亿元,增长4.9倍。

  各项政策受助学生都保持增长

  从2007年至2016年,除了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受助学生人数都保持增长。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向全国高校共计下达52.14万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78.66万人,奖励金额39.33亿元,与2007年相比受助学生人数增长了26.5万。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向全国高校共计下达347.65万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016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本专科生556.38万人,资助金额157.61亿元,与2007年相比受助学生人数增长了208.73万。

  2007年1月至10月,银行审批贷款学生40.6万人,审批合同金额56亿元;2016年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8.21万人,发放金额263.21亿元。

  2007年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有42万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2016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9.96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新生总人数的15.58%。

  2017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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