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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2万元报酬替人参加高考 网上追逃终落网
2017-10-08
商丘公安微发布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9月30日,商丘市高速交警在连霍高速豫皖界检查站执行十九大安保执勤任务,当对一辆过往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女子身份异常,经查,居然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

  原来,这名女子叫马某,系山东省禹城市人,今年高考期间持他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在山西省翼城县代替他人参加高考,获得2万元报酬,后来马某被山西警方网上追逃。

  随后马某被移交至夏邑韩道口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普 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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