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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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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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